索 引 号:
005692712/2024-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3日
标  题:
​ 关于济源示范区2023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监察结果的公示
关于济源示范区2023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监察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持续提高示范区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23〕22号)文件要求,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开展了2023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2020年以来开工建设及2021年以来建成投产的3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2023年度专项监察的19家重点领域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的14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往届节能监察发现问题的21家企业的节能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共计91项。现将节能监察工作结果予以公示,并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对照本单位节能监察问题汇总清单(详见附件1、2、3),严格落实节能监察制度,成立节能监察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节能监察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内容、实施期限、投资规模、节能效果等。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专职人员,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上月节能监察问题整改进度。

二、严格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盯紧节能监察问题整改计划,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整改工作,确保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编制节能监察问题整改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至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三、加大制度保障,强化结果运用

支持企业通过节能改造取得的节能量在市场上交易,对符合政策方向和发展要求的节能降碳项目,优先推荐争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监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条款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节能验收专项监察问题汇总清单;

      2.重点领域节能监察问题汇总清单;

      3.节能监察回头看问题汇总清单;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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