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热力生产企业、供热经营企业:
为疏导价格矛盾,提升居民用热质量,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和示范区管委会会议纪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热力出厂价格
热力出厂价格调整为131元/吨。
二、热力销售价格
(一)按两部制热价计费: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用户总热费等于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之和。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6.12元/每平方米·采暖季,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为0.131元/千瓦时,占总热价的70%。
注:按两部制计费方式结算的居民用户按照面积收费标准预交供热费,在供暖季结束后实施“多退少不补”政策,即计量热费高于预交热费时,不补缴热费;低于预缴热费时,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
(二)按流量计费:居民销售价格调整为52元/吉焦;非居民销售价格调整为64.5元/吉焦。
(三)按面积计费:居民用户执行0.17元/每平方米/天;非居民用户执行0.3元/每平方米/天。
三、优惠政策
(一)低收入家庭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济源市低收入家庭证明》,居民用热价格减免20%。
(二)集中供暖学校、养老机构用热按居民销售价格执行。
四、有关要求
热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和示范区管委会的要求,积极稳妥推动非直供改直供工作,加强热力改造,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供热质量,尽快实现全区热力全直供。要加大供热设施监测、巡检力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理故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用户诉求,千方百计提高群众满意度。要努力做好低收入家庭、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群体集中供热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本通知自2025年集中采暖季起执行。《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管〔2011〕271号)和《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居民供热分户计量收费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管〔2014〕247号)同时废止。
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