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4-003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标  题:
​ 关于《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期,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印发了《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济管办〔2024〕10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提升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央、省投资审批改革精神,在充分参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6号)、《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23〕172号)、《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政办〔2021〕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对《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济发改投资〔2017〕82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济管办〔2024〕102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对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委托咨询评估程序、咨询评估管理规范、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监督等内容进行细化,共分7章、39条。

第一章总则,为第1至5条。主要阐述制定出台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总体原则、工程咨询单位有关要求、投资咨询评估的主管部门、管理方式等内容。

第二章咨询评估范围,为第6至8条。明确了投资咨询评估具体包括的事项范围。《办法》明确: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审批、编制或核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资金安排的相关规划;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核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示范区发改统计局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发改统计局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时,确有必要评审筛选的项目;市委、市政府授权开展的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为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咨询委托评估事项范围。

第三章咨询评估机构管理,为第9至13条。列出了咨询评估机构应具备条件、确定程序、调整方式等内容,明确对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实行动态调整,并进行评价、核查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委托咨询评估程序,为第14至17条。明确了选取咨询评估机构的顺序及流程。给予咨询评估机构独立性保障,要求主办科室收到咨询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后,按流程完成资金支付。

第五章咨询评估管理规范,为第18至27条。主要对咨询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咨询评估任务保密管理、评估报告内容及完成时限、内部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

第六章咨询评估质量管理评价和监督,为第28至36条。主要规定咨询评估机构廉洁自律要求、咨询评估报告质量评价、惩戒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为第37至39条。分别是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标准以及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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