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市高中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的原因
我市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是1998年调整制定的,目前在全省各地市属最低水平。偏低的学费标准不利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学水平,不利于促进高中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调整原则
高中阶段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按照地域划分城区和镇区两档收费标准,城区为济源一中和高级中学,镇区为济源四中、济源五中和济源六中。根据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情况,综合考虑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城乡差别以及新高考、新课改重大教育改革政策的实施等因素,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学费标准,适当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三、调整方案
将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济源一中、高级中学)学费调整为每生每期780元;将镇区公办普通高中(济源四中、济源五中、济源六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期740元。
四、调整时间及有关政策规定
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从2024年秋学期起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政策。即:2024年秋学期新生入学起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逐步建立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突发性贫困学生要及时纳入减免名单,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而导致贫困家庭学生失学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