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民办教育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我市宇华实验学校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一、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原因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明确规定,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对其制定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其收费制定最高限价”
二、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原则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应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教育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校办产业及经营性费用支出。民办学校学历教育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
三、调整方案
小学学费按照不超过16000元/生/年,初中学费按照不超过17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标准执行。此标准为宇华实验学校的最高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学期起执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执行。
四、调整时间及有关政策规定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从2024年秋学期起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政策。即:2024年秋学期新生入学起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