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导向,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引导消费预期,持续激发消费活力,推动消费不断提质扩容,结合济源实际,10月11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济源示范区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发布20条促进消费举措;7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39号),出台10条扩大消费具体政策。济源示范区高度重视,结合国家、省政策措施,出台了济源示范区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文件共包含10条政策措施。
第1-4条主要是稳定住房消费,包括支持重点群体购房需求、延续契税补贴政策、优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团体购房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5条是扩大汽车消费,主要内容是适时开展购车补贴、开展汽车促销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等。
第6条提振传统消费,主要内容是适时发放电子消费券、举办促消费活动等。
第7条是创新消费场景,主要内容是优化社区商业布局、丰富“夜经济”消费场景等。
第8条是抓好文旅体育消费,主要内容是加快文旅项目建设、举办文旅活动、发展农村旅游、落实省级体育健康消费券工作等。
第9条是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主要内容是努力增加职工工资收入、落实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等。
第10条是营造安全消费环境,主要内容是加强消费信贷支持、提升农村快递物流服务水平、提升消费服务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