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十八大以来,根据中央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精神,国家不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液化气、煤层气、煤制气等气源已实现市场定价,国内天然气交易中心已运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也基本理顺。而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居民管道天然气,推进价格改革较为审慎,一直存在着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气价缺乏弹性、不能反映供求关系等问题,2017年采暖季天然气供应紧张,一定程度也反映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一是统一按10%税率安排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二是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改为基准门站价格,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二、调价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自今年6月10日起理顺全省居民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此前的居民最高门站气价与调整后的非居民基准门站价差低于每立方米0.35元的,今年需一次性理顺到位;价差高于每立方米0.35元的,分两次于明年6月10日理顺到位。今年的销售气价疏导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
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4元,每立方米上调0.35元;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含)以内,执行每立方米2.05元;非集中供暖区域的独立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用气量增加400立方米;学校、养老机构执行居民第一阶梯价格。
三、价格调整后对居民家庭的影响。2017年我市居民每户月平均用气量15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由原来的每立方米2.05元调整到每立方米2.4元,每立方米增加0.35元,每户每月多支出5.25元,人均月支出增加1.31元。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58元,单人月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05%。
四、低收入群体、学校和养老机构享受那些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在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工作中要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对低收入家庭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实行两档制阶梯气价的城镇,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第二十八条鼓励市县在城镇非集中供热区域,以采暖季为计价周期,合理确定分档气量和气价,探索建立城镇居民独立采暖气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