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3-007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标  题:
​ 关于建立济源示范区市场主体准入隐性壁垒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济源示范区市场主体准入隐性壁垒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示范区各企业、协会、商会、个体工商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建立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营造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家“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现建立济源示范区市场准入隐形壁垒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场准入隐形壁垒情形

1.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的许可事项;

2.对于已放开行政审批的行业领域,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造成行业垄断,导致其他市场主体难以公平准入的情况;

3.对于部分风险性较高、监管难度大的行业领域,有关主管部门长时间无故不予审批的情况;

4.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发展,以行政手段干预设置准入门槛限制外地企业公平准入的情况;

5.行政审批互为前置或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的情况;

6.部分承诺制审批事项缺乏公开透明的核准标准和审批要求,导致市场主体难以准入的情况;

7.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的情况和隐性壁垒事项。

8.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及相关线索。

二、举报受理渠道

1.电话举报:0391—6633679。

2.信件举报:邮寄至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体改办。

3.科室举报: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体改办。

4.邮箱举报:hnjytgb@163.com。

三、举报受理要求

1.投诉举报主体在填写诉求时,务必实名填写个人姓名、手机号码、企业名称、联系地址、投诉内容等信息,务必做到事实清晰,实事求是上传印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收到举报反映的情况后,我局将立即研究甄别、调查核实、推动解决。反映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将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单位反映;对查证属实的隐性壁垒问题,我们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处理回应机制  

我们将严格保密投诉人信息,消除各种限制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公民或其他市场主体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如下处理:

1.反映内容不在受理范围的,我局将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2.对受理范围之内的反馈意见,我局将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并向责任部门反馈,责令限期调查处理。

3.对涉及上级层面规定或多个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我局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结果通过电话回访形式与公示形式进行反馈。


附件: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举报投诉表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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