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粮食经营企业:
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粮办〔2024〕100号),经与市财政局协商一致,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在前期项目申报的基础上,补充申报一批粮食仓储维修改造和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补充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暨实施工作的通知》(济粮〔2024〕12号)规定执行,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补助标准不变。
二、相关要求
1.我局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项目摸底、资金申请等工作,确保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项目可靠。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和和省级龙头企业,重点支持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和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试点的企业实施仓储设施提升行动。
2.要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规范性,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或缩减投资规模。项目正式确定后,企业无故变更或停止项目的,取消企业3年内项目申报资格。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申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实施主体,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要加强绩效管理,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各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备查。
3.各单位须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含相关附件,附件参照济粮〔2024〕12号报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产业科。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