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济源联合环保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延续执行济源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申请在现行政策到期后,继续按原标准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为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规范的集中处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规定,收费管理科会同价格认证和成本监测中心对该公司申请延续执行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成本评估。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起草了《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5日。
二、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收费管理科
邮箱地址:jyssfk@126.com
联系电话:0391-663363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