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营商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决定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推进特色发展以特取胜工作方案的通知》(济管发统〔2023〕252号)予以废止,即日起不再执行。
2026年8月19日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营商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决定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推进特色发展以特取胜工作方案的通知》(济管发统〔2023〕252号)予以废止,即日起不再执行。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