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年用量60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执行2.7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按照1:1.3的差率相应调整至3.61元/立方米。
二、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含)以内,执行每立方米2.48元,用气量超出部分按相应阶梯价格执行。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
四、非集中供暖区域的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每个采暖季每户第一阶梯用气量增加400立方米。
五、为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在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的同时,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调0.09元/立方米。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济发统〔2021〕59号)同时废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