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19-0006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文字号:
济发改〔2019〕89号
标  题:
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03-25
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市供电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河南省推进能源业转型发展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34号)和《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8〕86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序、有效、有力推进我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电力、热力安全稳定供应为前提,按照“依法合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的原则,将煤电行业淘落后产能与能源业转型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攻坚、集中供热清洁取暖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标准、经济、市场等手段,坚决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降低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提升供热能力,构建绿色高效安全的电力、热力供应体系,促进煤电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在保障企业用电、用热负荷的前提下,通过大型高效清洁机组替代发电,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备煤电机组;在保障民生供热的前提下,通过关停机组但不拆除设备(以下简称“关而不拆”)作为应急备用电源,退出部分煤电机组,最大限度减少电煤消耗。到2020年,实施节能和供热改造煤电机组440万千瓦,全面关停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煤电机组。

三、关停淘汰煤电机组范围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子以关停: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2.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3.设计寿命期满且不具备延寿条件的现役30万千瓦纯疑煤电机组;4.不实施节能升级改造或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要求的煤电机组;5.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或环保改造后仍不满足要求的煤电机组;6.重点区域范围内,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7.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要求应予关停或国家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二)有应急备用电源需求的地方,在企业自愿参与、主动承诺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设计寿命期未满的现役30万千瓦煤电机组,作为“关而不拆”应急备用电源,并具备以下条件:1纳入国家年度煤电淘汰关停产能目标任务;2.机组各项指标符合能效、环保、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3.对电力系统有一定支撑作用,能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电力、热力应急需求;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热电联产和节能环保煤电机组。

(三)违规建设且不具备补办手续条件的煤电机组限期予以清理。

(四)连续3年无发电运行记录的“僵尸”煤电机组,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四、关停淘汰验收标准

(一)关停机组验收标准。对年度关停淘汰计划中需要拆除的煤电机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当年年底前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烟囱、冷却塔等六个主要设备中的至少两个,确保不再具备发电能力,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承担关停任务的发电企业、市政府、省电力公司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签订的关停协议;2.关停煤电机组验收意见表;3反映机组拆除前后和拆除过程的影像资料;4.人员妥善安置证明;5.关停热电联产机组的热负荷替代情况说明;6.电网运行记录证明。对并网运行机组,由电网企业出具,逐一列出机组容量、并网与解网时间、直接证明人签字等信息;对孤网运行机组,由企业提供机组铭牌、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运行记录等材料。

(二)“关而不拆”应急备用电源主要在负荷高峰期运行或出现电力缺口、民生供暖缺口时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其他时间停机备用。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发电企业出具的自愿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19号)承诺书;2.承担“关而不拆”应急备用任务的发电企业、市政府、省电力公司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签订的协议;3.机组符合能效、环保、安全、技术等要求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机组供电煤耗检报告、环保超低排放验收报告、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和并网协议等;4.人员妥善安置证明;5.机组启停、维护方案。

五、主要任务

(一)清理“僵尸”煤电机组。全面梳理2015年1月1日以来无发电记录的“僵尸”煤电机组,并严格按照省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的要求,完成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电网解列等工作。2019年底完成对豫源电力集团2.4万千瓦机组的清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轵城镇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供电公司配合)

(二)严查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煤电机组。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但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的煤电机组,由发电企业提出申请,经河南能源监管办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办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不符合补办条件的原则上在2019年年底前予以关停。豫光锌业公司积极衔接河南能源监管办,于4月底前上报自备机组补办或关停工作方案,确认不符合补办条件的于2019年底前关停到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配合)

(三)加快实施煤电机组供热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低温省煤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机组余热余压利用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重点推进华能沁北电厂煤电机组供热提升改造及煤电机组综合节能改造,改造完成后,供电煤耗达到同类型机组国内领先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配合)

(四)做好供热替代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济源市供热规划,适时启动华能沁北电厂与国电豫源的供热替代工作,供热替代工作要在机组关停前完成,确保热用户正常生产生活需求。2019年底前,华能沁北电厂完成民用集中供暖规划、供热管网建设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具备供热条件;国电豫源完成研究和编制供热替代方案(详细列出用热对象、影响程度、替代途径和完成时限以及机组关停退出方案),2019年6月底向市发改委能源局报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配合)

(五)优化电煤运输、储存方式。加强电煤运输环节污染控制,鼓励煤电企业加快实施运煤“汽改铁”和利用管廊、皮带廊道等输煤,对确需采用汽车运输方式的,运输车厢要采用集装箱或封闭式车厢,燃料要采用LNG(液化天然气)或CNG(压缩天然气)。加强电煤储存环节污染控制,到2020年,煤电企业要全面完成煤仓全封闭改造。加快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煤热值,到2020年,煤电机组入炉煤发热量力争达到5000大卡/千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认真落实国家关停支持政策。严格按照豫政办〔2018〕86号)文件精神,落实关停支持政策。对“十三五”期间按程序关停淘汰的机组可享受支持政策;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机组和连续3年不发电的“僵尸”机组不享受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局、市供电公司配合)

六、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本部门支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全力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发电企业承担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煤电企业对关停煤电行业淘汰产能工作的认识,促其提前着手研究关停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为有序退出煤电落后产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对接煤电企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关停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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