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示范区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31日济源示范区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是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抓手,并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和新引擎。为促进济源示范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助推数字化转型战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53号),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市场主导、规范监管、开放合作,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平台企业引培、应用场景牵引、配套能力支撑,做大平台经济总量,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打造健康活跃的平台经济生态,为济源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经过3—5年努力,平台经济体量大幅增长,创新和活跃度有较大提升,平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力争引进国内外优势平台企业1—2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地平台企业3家以上,在重点领域培育发展一批行业领先的平台企业,金融、科技、数据、信用等配套体系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名词释义。平台企业是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包含大宗商品、物流、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生活服务、文化旅游等第三方平台企业。
二、聚焦平台经济重点领域
(一)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聚焦有色金属、钢铁、煤炭、化工、水泥等基础工业原料领域,打造一批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支付、物流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区域商品交易平台。鼓励以河南亚太有色金属现货交易场所、协力供应链公司为代表的大宗工业商品交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力争成为国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优势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现代物流平台。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智能仓储及城市配送快递、农副产品生鲜冷链等专业化物流服务平台,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数字物流平台转变。加快发展网络货运、多式联运等货运平台,支持中浩智运、协力供应链公司等企业完善网络货运平台,实现资源整合、金融服务、通讯信息、生态业务及供应链解决方案等智能匹配,形成一体化的供应链集成服务网络。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升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监管平台,实现车辆动态监控、运营里程核算、三级节点和充电场站分布等功能。支持济源现代物流集团建设智慧物流平台,打造集物流信息发布、数据共享、在线交易、数据交换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信息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交通运输局、济源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开放企业内部和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建设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豫光有色冶炼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国泰衡云计控能源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实施“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将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设备产品向云端迁移,推动企业加快数字化进程,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水平。支持中济智控工业互联网技术公司开发和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解决方案,打造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提升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责任单位: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四)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跨境、直播、社交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模式创新。依托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着力招引跨境电商产业园运营商,培育跨境电商头部企业,提高跨境电商主体孵化率,积极融入全球跨境电商体系。支持外贸企业利用速卖通、亚马逊、沃尔玛等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依托济源白银产业和农产品优势,支持有条件的直播企业自建特色产业直播平台,以前沿网红培育手段为依托,整合优势资源,打造一批以白银城网络直播孵化基地为代表的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基地。鼓励电商企业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加强上下游联动,支持中国白银商城等平台做大做强,精准满足多元化、高品质、便利性的消费需求。持续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加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要素需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基地、企业申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五)生活服务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垂直整合餐饮、商超、家政、住宿等生活服务资源,打造面向生活服务业的开放平台,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会服务新模式。支持即时配送平台企业与线下生活服务企业合作,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支持大润发、丹尼斯、永辉等大型商超自建或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持续拓展线上销售、社区团购等业务。支持全域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整合,支持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和智慧公交系统建设,实现市域充电、停车信息联网可查、车辆信息实时发布和调度等功能,提高城市综合交通服务能力与水平。(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文化和旅游平台。建设升级济源智慧文旅产业运行监测平台,构建全域文旅资源“一张图”,加快接入河南文旅数字中心和旅游云集散平台,优化数字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供给。支持研发数字化文旅体验产品,探索发展云看展、云演出、旅游直播等智慧文旅新模式、新业态,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旅游产品。支持推广济源文化云平台,鼓励和引导各类文化业务团体、文艺培训机构、民间艺术团体、文化类社会组织、馆办团队和文化志愿者、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文化展馆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开展社会化主体招募“百姓点单,按需配送”,打造“集中点单—精准配送”的济源数字公共文化服务模式。(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农业服务平台。鼓励引导各类数字化平台在农业、农村推广应用。整合三农数据信息资源,升级数字乡村运营服务中心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构建三农数据资源“一张图”,围绕产业发展、文化宣传、休闲农旅等方面提供数字化服务。建设智慧农机平台,推动农机购置补贴、监理办证、农机调度等业务的数字统一化管理。鼓励并引导“王屋农庄”、“济源优品”、“三品一标”、优质初级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特色旅游产品等品牌农产品入驻各类电商平台,大力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完善现代供应链和物流体系,大力推广“电子商务+农村物流”“网红+直播带货”等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八)创新创业平台。依托济源智慧岛,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科研资源向平台企业集聚,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向中小企业及高校创业大学生开放共享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及商业模式等创新,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打造双创升级版。持续推动数字化改革深化,整合相关资源,挖掘更多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普惠服务,争创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整合文旅文创、生活服务、农资和为民服务,打造综合性双创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济源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一)优化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通过阿里共道等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积极推进以“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多点开展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一照多址”改革,实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成本的三重精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推行互联网平台入驻个体商户“集群注册”的登记模式。(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创新金融服务。推动完善多层级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构建第三方信用服务。依托现有产业基金,加大对平台经济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种子、风险、天使投资等机构参与平台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平台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以账单、仓单、运单、产业链、知识产权质押等要素为核心的金融新产品和新服务,扩大“科技贷”“专精特新贷”规模。支持平台经济企业以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实施兼并重组,引导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平台经济企业并购贷款业务。(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三)整合供应链体系。鼓励商贸企业或现代物流企业向流通领域供应链上中下游延伸,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支持搭建专业性供应链管理平台,引导中小型制造业企业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深度融合,逐步形成覆盖重点制造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鼓励供应链企业与境外企业合作建立跨境供应链联盟,开展转口贸易、离岸结算,设立境外采购、分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提高融入全球供应链协同和配置资源能力,建立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四)推动政务数据与平台数据共享。依托济源智慧城市数据中枢平台,按照省统一部署,升级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法依规整合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第三方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交流机制,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公共数据从事数据加工活动。(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五)夯实网络基础支撑。加快5G、千兆光纤、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进物联网系统建设,布局感知网络,深化物联网技术在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参加数字经济峰会、互联网大会、跨境电商大会等活动,推动平台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鼓励示范区内平台企业参加国内国际会展、论坛等活动,加强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合作,提高市场开拓能力。(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四、强化平台经济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按规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平台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认定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积极引进央企和投资机构,培育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条件的落地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平台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灵活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处于初创期和种子期的有发展潜力的平台型企业项目,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主导或参与平台企业投融资。对平台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地方留成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的,受益财政按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同时对企业法人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平台公司引入的优质同类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扶持政策。本政策适用于济源示范区境内、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且主营业务是平台经济或提供平台经济服务的企业。企业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二)支持人才引育和发展。贯彻落实《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区发〔2022〕13号),优化平台企业人才引育,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按照济区发〔2022〕13号文件有关规定,将引入的人才认定为国际一流人才(A类)、国内一流人才(B类)、省内一流人才(C类)、青年拔尖人才(D类)、青年优秀人才(E类)、青年基础人才(F类)、其他青年人才(G类),并享受相应的创业补贴、薪酬补贴、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和家属安置等多项政策待遇。(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支持平台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大对平台类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提高创新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研发。鼓励平台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产业研究院,开展关键重大技术攻关、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黄河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等院校优化学科设置,加强平台经济本地人才培养,发展订单制、现代学徒制等多元化人才培育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企业、园区与院校加强合作,建立人才输送合作机制,成立联合实验室、校外实践基地,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黄河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四)支持开展示范创建。支持引导平台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数字乡村示范县、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积极创建大数据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新型信息消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示范项目。对于被成功认定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将由示范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落实相关奖补政策,并在示范区予以积极推广。(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平台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加强监管,督促平台经营者根据平台就业特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防范和化解职业伤害风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创新平台经济监管机制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入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严厉打击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推行数字化监管,开展平台企业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工委网信办、公安局)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加强对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依托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立监管部门间抽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机制,开展跨平台在线监管试点,推动各部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比对,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升市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快标准体系动态调整。完善平台经济新业态标准体系,针对缺乏标准的重点领域,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标准,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和引导示范区平台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示范区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平台经济发展统筹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推动合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服务和监管,促进示范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