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4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9号)《济源示范区2023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目标考核方案》(济区办文〔2023〕8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济源能源消费强度下降、煤炭消费减量的约束性指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要求,健全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推动责任下沉落实,确保实现济源“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降碳措施落实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满分为100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满分为100分。
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考核
(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分解下达给各单位的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为基准,以统计部门核定的年度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
(2)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对各单位落实节能降碳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
2.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控制目标考核
(1)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分解下达给煤炭消费企业的年度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为基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统计部门核定的年度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
(2)煤炭消费控制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对各单位落实减煤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
(四)考核评分:根据开发区、镇(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体系要求,对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得分情况按比例换算。
三、考核程序
(一)严格自查:每年2月底前,各单位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控制目标预计完成情况和节能降碳、减煤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环资科)。
(二)综合评定:根据统计部门核定的相关指标和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结果公告:各单位年度评价考核结果经示范区管委会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各单位评价考核结果经示范区管委会审定后,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推荐申报省级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该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配置能源消费指标等。
(三)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对该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严实施节能审查,并限期整改。
(四)对于能耗“双控”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附件:1.济源各开发区、镇(街道)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考核评分表
2.济源各开发区、镇(街道)煤炭消费控制目标考核评分表
2023年8月3日
附件1
济源各开发区、镇(街道)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考核评分表
考核目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得分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60分) | 对照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以统计部门核定的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 完成降低目标得60分 | |
未完成降低目标但降低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得30分 | |||
未完成降低目标且降低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0分 | |||
节能降碳措施 (40分) | 建立节能降碳工作机制(15分) | 建立节能降耗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得5分 | |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得5分 | |||
建立用能单位管理网络得5分 | |||
执行节能政策、节能工作等情况(15分) | 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得5分 | ||
常态化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得5分 | |||
及时报送节能降碳等相关材料得5分 | |||
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10分) | 建立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清单得5分 | ||
完成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建设得5分 |
附件2
济源各开发区、镇(街道)煤炭消费控制目标考核评分表
考核目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得分 |
规模以上工业 煤炭消费量 (60分) | 对照煤炭消费企业的年度煤炭消费控制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统计部门核定的年度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 完成控制目标得60分 | |
未完成控制目标但煤炭消费量较上年降低的得30分 | |||
未完成降低目标且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的得0分 | |||
煤炭消费控制措施 (40分) | 建立减煤工作机制(15分) | 建立减煤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得5分 | |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得5分 | |||
建立煤耗单位管理网络得5分 | |||
执行减煤政策、减煤工作等情况(15分) | 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得5分 | ||
常态化开展减煤宣传教育得5分 | |||
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得5分 | |||
开展重点领域减煤工作(10分) | 建立节能减煤改造项目清单得5分 | ||
完成节能减煤改造项目建设得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