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1-0009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文字号:
济管发统〔2021〕65号
标  题:
2021年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成文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3-29
2021年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统计法治工作全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推进统计信用建设,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依法治统,为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时效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办法》《规定》,有效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落实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的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其主要内容。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加强对党政领导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根据“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1.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认真编写《济源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0-2025年)》,分别对从事统计工作的责任人、统计人员及统计调查对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切实提高统计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2.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全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工作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社会平台扩大统计普法宣传覆盖面。

3.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统计法进党校”的要求,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市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认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认识。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升统计执法执行力、威慑力

1.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贯彻“严治虚、狠打瞒、重防漏”的要求,针对不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代报、虚报、瞒报、漏报等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现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认真执行举报制度。畅通违法统计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统计违法举报;严格履行统计执法检查责任。

3.有效实施行政指导。全面抓好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实,切实有效实施行政指导。

四、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做好依法行政督导工作

1.执行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区直部门和垂管部门要确定统计人员,认真执行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国民经济核算、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统计公报等所需统计调查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数据结果负责;及时答复统计数据查询,开展统计调查事前审批。以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及日常部门统计工作为依据,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年度评价。范围为和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发生统计业务关系的区直部门或垂管部门。

2.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思想意识。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文件精神,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范围为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发生统计业务关系的区直部门或垂管部门,各镇、街道。

3.做好统计“双基”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照统计“双基”建设的标准做好自查,通过提高工作规范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统计“双基”自查报告和验收达标结果为依据,对各片区、镇、街道“双基”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五、进一步完善统计信用建设

加强统计信用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及时通报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及时公示严重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与统计领域失信黑名单对接,对统计失信信息进行联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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