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5-002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2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28号提案的答复

郭家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民营经济已是国家、省、示范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520日正式实施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成为法定要求,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已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作为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结构性问题、周期性矛盾交织叠加的背景下,组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代表的法规政策,已成为持续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济源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大契机。

示范区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已组建了示范区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济源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以示范区最高规格、最大力量协调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济源实际,聚焦示范区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科技创新、提质增效、服务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济源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目前已经省委办公厅同意,正进行印发程序,将于8月份印发实施;于59日组织召开了济源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惠企政策落实等5大行动、16项配套行动,最大范围动员济源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示范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吸取您“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将组织示范区司法、市场监管、商务、工科、金融、人社、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下列工作:

一是系统性开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公平市场经营环境。系统落实国家、省、示范区关于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市场准入、公平竟争、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版),清理废除妨碍给类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清理不合理的经营主体准入限制,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运行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查效能,保障示范区民营经济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竟争。

二是加强民间投资推介,强化对民营企业发展要素支撑。按国家、省赋能放权等工作安排,扩大民间投资在新兴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线服务业等方面的投资权限,并利用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平台,将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推介力度。开展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专项行动,对民营经济发展所需要素,特别是您提出的融资难等问题,将定期开展政银企金融对接活动,并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个性化、精准化解决融资困难企业资金需求,计划至2025年度实现小微企业融资走访1.5万家以上,民营企业重大资金需求回应率达到100%,小微企业融资申报推荐率、推荐转授信率不低于95%;按示范区权限,开展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驻济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担保增信、额度增高、门槛降低的创新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持续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2025年内计划新增民营经济贷款不低于50亿元。

三是开展惠企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减少企业经营负担。进行惠企政策和应兑现事项全面梳理,开展企业账款清欠专项攻坚,在示范区财力可供支撑的基础上,分期分批进行惠企政策落实、企业欠款清偿,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开展涉企收费整治行动。围绕党政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交通物流收费、水电气暖领域价格收费等重点方面,通过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的方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开展民营经济科技创新赋能专项行动,如,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对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名单企业进行奖励;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和河南省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创新联合体、中试基地(平台)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等平台进行奖励;对进行关键技术突破,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市级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进行奖励;对在产业关键领域加速培育转化技术成果,对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或购买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技术成果交易额的20%给予承接单位最高30万元补助;对在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智能化改造领域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园区等)或省级绿色工厂,进行奖励。

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具体问题,我局将制订为具体问题台账,在《济源示范区促进民营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正式印发后,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办,并向您及时反馈办结进展。

感谢您对济源示范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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