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进一步优化调整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队伍,持续推动济源示范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拟公开选聘一批义务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常年在济源示范区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工商联人士、行业协会代表、市场主体代表、法律职业人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以及城乡居民等群体中选取聘任。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热衷参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具备开展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四)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自觉服从示范区营商办的管理;
(五)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
(一)负责对示范区各级部门在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行政执法及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收集反馈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监督举报;
(三)积极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参与示范区营商环境有关的检查、暗访、座谈、调研、评议等工作;
(五)积极宣传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优化措施、成效;
(六)完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填报《济源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jyyshjbgs@126.com),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三)正式聘任。对拟聘任对象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济源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2024年9月26日-10月10日。
请自荐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照片电子底板,报送至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行政区9号楼441房间。联系电话:0391-6633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