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关于规范2026年夏粮收购行为的告知书
2026-06-02   来源: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作者:

全市广大粮食生产者、经营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26年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展开,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落实收购信息管理。在济源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每年收购前或收购开始30日内向济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于15日内变更备案。粮食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按照规定向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二、维护收购市场秩序。粮食收购者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按规定对计量器具进行校验检定并张贴鉴定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明码标价、按质收购,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三、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严格把控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须单独储存,严禁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杜绝流入口粮和食品生产环节。

四、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粮食经营者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重点排查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及设备维护等,防止火灾、机械伤害等事故。收购企业须按照《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要求,加强现场设备、车辆及人员管理,并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清单,细致排查粮食进出仓、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风险。

五、积极促进节粮减损。粮食经营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粮食经营者应学习掌握科学的储粮基础知识和必要的技术,使用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减少粮食储存损耗。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

六、增强售粮维权意识。农民向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出售粮食,要增强维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给予高额收益的承诺,要做到“一手交粮、一手交钱”,如委托他人代售粮食,要留存委托代售等书面证据,确保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粮食收购是粮食流通的重点环节,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关口。在粮食收购活动中,希望您能够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粮食收购期间我们将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如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咨询及举报电话:0391-6633471。





打印】【关闭
主办单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第二行政区  邮编:459000
联系电话:0391-6633222  邮箱:jyfgw@126.com
网站标识码:4190010027   豫ICP备2023003978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2号
  豫ICP备05001062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