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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印发《通知》 全面部署“五经普”工作
2023-05-12   来源: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作者:

5月8日,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普查目的、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济源示范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济源示范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产城融合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客观评价示范区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四个倍增”,落实“七个方面做示范”“322”产业集群培育和三个开发区等发展载体的发展情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质量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源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说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所需经费,由示范区本级和各开发区、镇(街道)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明确,为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示范区管委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管委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政法委、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齐配强统计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要始终把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普查业务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管控,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示范区管委会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紧盯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济源示范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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