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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章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该条例,其中条例所称燃气,包括液化石油气等。根据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鉴于以上条例和部门职能分工,建议详细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