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意征集
关于“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专业园区”的疑问
2019-12-25   来源:    作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31号)中规定:“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专业园区”,请问这里的新建化工项目是专指石化项目还是包括所有化工项目?单纯复配分装、不发生反应的化工项目是否也必须要执行?另外,新建是不是指的是尚未建成的,那些已经建成投产的是不是不用执行该规定? 

   

  亲爱的马**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新建化工项目”是指所有化工项目,不是专指石化项目,同时,无论项目生产工艺中有无化学反应,只要产品属于化工行业,均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专业园区。“新建”不是指尚未建成的项目,而是指自2016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印发实施以来,新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对于在此之前已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若属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要求,也需要逐步实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打印】【关闭
主办单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第二行政区  邮编:459000
联系电话:0391-6633222  邮箱:jyfgw@126.com
网站标识码:4190010027   豫ICP备2023003978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2号
  豫ICP备05001062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