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物业收费问题较受关注,反映“物业收费过高”及“咨询物业收费政策及标准”问题较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费用。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与物业公司签订合理的服务及收费标准,同时协同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做好物业收费标准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