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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独立采暖用户燃气价格问题。根据《关于疏导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管[2018]184号)文件规定,非集中供暖区域的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每个采暖季每户第一阶梯用气量增加400立方米。因此独立采暖用户每个采暖季在每月50立方米用气量的基础上,可以第一阶梯价格再购400立方米。
二是燃气、暖气开口费征收标准问题。根据《济源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济政办[2014]51号)文件规定,燃气、暖气开口费均含在城市配套费内,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征收。按建筑面积计征,其它类每平方米90元。(其中:城市建设每平方米37元、燃气每平方米25元、热力每平方米20元、供水每平方米8元)。
三是物业费征收标准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