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4-0006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文字号:
济发统〔2024〕32号
标  题:
关于济源市宇华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日期:
2024-02-18
关于济源市宇华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济源市宇华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规定,在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据实核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参照周边地市同类民办学校收费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小学不超过16000元/生/年;初中不超过17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不超过2000元/生/年。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收费。

四、代收代管费。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五、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制度。

六、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2024年秋学期招生起执行。


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济源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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