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3-002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6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02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024号提案的答复

王利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打造高质量发展洼地”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干部当考生”“企业来打分”。示范区出台了《市场主体对部门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的实施办法》,通过深入企业一线,邀请企业各类人员扫描评价二维码,对示范区134个单位、部门进行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评价内容涉及履职尽责、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政务公开等五个方面,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通过评价,有力地促进各参评部门对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各部门纷纷创新工作举措服务企业、群众,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投诉有门,处理有果。一是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在市民之家政务大厅咨询服务台以及税务、公积金、商事登记、医保、人社等分大厅,以及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分别设置“办不成事”窗口,对反映的诉求及时分析原因、协调解决。二是建设自动回访系统,坚持每天主动对企业和办事群众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对于有不满意的群众,进行人工电话回访,详细了解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在政务大厅设立“有诉即办”纪检监督岗,对于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按相关规定交由纪检部门依规依纪督查问责。四是示范区营商办设置营商环境投诉监督热线,进一步丰富畅通企业群众投诉渠道,确保投诉有门,处理有果。

三、打出“组合拳”,疏通“肠梗阻”。示范区商务局对招商引资项目全程监督,针对已签约的项目强化督导推进,协调解决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建立“两不见面”服务工作机制,为外来客商全程代办手续,受理解决企业投诉,保障客商合法权益。示范区营商办建立投诉处理联动机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的,由示范区营商办或者纪工委监察工委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规作出问责决定;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由纪工委监察工委依职权处理。

感谢您对我市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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