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5-0026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2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谭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克井镇工业园区纳入经开区扩区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要求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发区扩区调区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76号)要求,满足土地开发率达到70%以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安全生产要素等条件后,可申请扩区。

(一)具体条件

1.在上一年度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排名前5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当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开发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60%

2.基本完成省政府公布的规划建设面积开发建设任务,土地开发率达到70%以上,完成上一年度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在上一年度全省土地利用综合评价中排名前三分之二,近3年无严重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事件、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3.拟扩区块具备充足的发展空间,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区块的20%,尚可供应土地可以满足未来5-10年发展需要。

4.原则上与开发区原规划区块应集中连片,扩区后原则上不新增区块数。

5.申请扩区的用地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建设项目储备,扩区后开发区规划工业、仓储物流、科创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用地占比应不低于60%,扩大区域主要用于主导产业发展的新项目落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二)开发区扩区程序

1.提出前期工作申请。开发区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科技、商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提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的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开展扩区前期工作。

2.开展前期工作。开发区所在地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开发区扩区可行性研究、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

3.报送申请请示。前期工作完成后,开发区所在地市级政府向省政府报送申请开发区扩区的请示,并附调整后的开发区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等申报材料。

4.审核、公示与审批。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开发区扩区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审批。

二、下一步工作

目前,济源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率已到达66.48%,虽未达到70%的要求,但按照示范区管委会的要求,将提前考虑开发区扩区事宜。

下一步,按照示范区管委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克井镇、自然资源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提前开展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方案研究,重点考虑克井镇预留的交地村附近约1484亩地范围。二是加强对上的沟通衔接,争取省直部门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工作上的支持和指导。三是支持该区域谋划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专项债券的申报。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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