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5-0025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2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邓伟伟、王战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升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民营经济已是国家、省、示范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结构性问题、周期性矛盾交织叠加的背景下,需要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已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20237月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豫发〔20249号)及《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豫办〔20258号)等系列政策相继印发实施,就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愈发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具体政策、工作要求,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520日正式实施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成为法定要求。示范区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组建了示范区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济源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以示范区最高规格、最大力量协调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济源实际,聚焦示范区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科技创新、提质增效、服务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济源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目前已经省委审核同意,正进行印发程序,将于8月份印发实施;于59日组织召开了济源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惠企政策落实等5大行动、16项配套行动,最大范围动员济源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示范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吸取您“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升营商环境的建议”的基础上,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组织示范区市场监管、司法、人社、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下列工作:

一是开展涉企收费整治行动。围绕党政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交通物流收费、水电气暖领域价格收费等重点方面,通过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的方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对水电气暖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进行检查,已检查56家次,立案8件,办结案件7件,退还不合理收费55.9万元。

二是加强人才要素保障质效。围绕企业用人需求,持续落实《济源示范区关于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相应的购房和生活补贴、配偶随迁、子女入学、金融支持等服务,对入选示范区人才项目的给予相应奖励,对科研平台升级晋档的给予相应奖励等;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人才夜市”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及时收集和发布用工岗位,尽量满足各类民营企业用工需求。

三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题行动,8月底前,完成22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含国家公布事项21个、省特色事项1个)上线运行,1425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自助办”,130余个高频事项实现一站式自助办理。推行“验登合一”,实现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无缝衔接。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实行“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抵押即交证”。

四是依法依规切实减免费用。在持续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相关税费政策的同时,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的政策。

五是开展法治保障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推广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执法人员入企检查频次。深入推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对较轻的违法行为,更多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强化府院府检联动机制,加强多元解纷,实质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感谢您济源示范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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