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三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济源玻璃产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设立市级工业园区的情况
2022年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济源市市级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22〕3号),通知明确了市级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标准,认定及验收考核等要求。
管理办法所称的“工业园区”是以镇(街道)区域产业为基础,适应市场竞争、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对产业集聚的要求,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适当集中布局建设、合理分工协作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方式以利用既有工业集聚区域进行升级改造为主。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既有工业集聚区域升级改造,通过厂房再造和产业置换,发展工业园区。园区产业定位明确,1-2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占比达到70%以上,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园区规划面积不低于1000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在“十四五”规划期内,园区内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个,1-5亿元重大项目不少于3个。园区归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2023年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2023〕13号)文件要求,要强化开发区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功能,进一步推动开发区整合优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新设工业园区。
因此,设立济源市轵城镇玻璃制品制造产业园或者将其设立为市级工业园区暂不具备实施条件。
二、关于将两家企业用地纳入城市开发边界的情况
济源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有限,需要优先保障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项目。按照省自然资源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4〕2号)文件要求,轵城镇耀辉玻璃和金康达调入城镇开发边界不符合政策要求,暂不具备纳入城市开发边界优化调整计划。
综上,为支持济源市玻璃制品产业的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积极性,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支持该区域内企业在原有用地范围内优化工艺,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对不新增占地、不新增产能、不新增能耗指标的技术改造、环保改造项目予以支持,若实施新的工业项目,支持其在省级开发区、市级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待城镇开发区边界优化调整条件成熟时,予以考虑纳入省级开发区或市级工业园区进行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