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3-003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汉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生产要素成本过高问题,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进天然气供应商

市政府与中裕燃气集团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期限为30年,自2010年6月29日起至2040年6月28日止,目前还需经营17年,范围为除金宁能源和河南玉川范围外的济源市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因此暂不能引进其他燃气经营企业。

二、关于蒸汽价格和质量监管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文件,集中供热价格在定价范围之内。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集中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市政供热管网向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界定,沁北电厂和国能济源公司工业供热不经过城镇集中供热管网,为直供热,不在政府定价范围之内,属于协议价。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省、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热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各类计量器具和供热质量的监管,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第十六条规定“热生产企业与热经营企业应当签订供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热负荷、供热参数、供热时间、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事项。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应当签订用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关于城镇公共管网工业用水价格

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是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三项构成。其中:2017年12月实行费改税后,水资源费转变为水资源税,征收标准为其他行业0.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文件要求,“调整后的省辖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2017年我市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为非居民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1.4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主要指的是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定价权限在市县人民政府,当前执行价格是2018年确定的,具体标准为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65元。当前,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综合价格为非居民4.45元/立方米,在全省位居倒数第三位。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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