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加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社、南庄等八个村土地使用税重新划归克井”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意见中明确开发区是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招商引资的主平台、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和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推动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开发区管委会+公司”的管理模式,突出经济管理和企业服务职能,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并给予简政放权、赋予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实施“三化三制”的人事和薪酬管理制度等支持政策。2022年济源获批三个省级开发区,分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并全面完成了开发区以“三化三制”为主的体制机制改革事项。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印发的《关于印发示范区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济管〔2022〕15号),就明确提出了各开发区与示范区财政、开发区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财税分成事宜。通知中明确:“开发区收入划分:开发区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的专业园内镇级收入缴入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库;开发区范围内其他镇级收入缴入开发区金库”“结算办法中:关于土地出让净收益部分,明确开发区内投融资公司锁定地块的净收益,示范区、投融资公司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3:6:1比例分成;开发区内土地净收益由示范区、开发区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3:6:1比例分成”。
结合省委省政府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出台的示范区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等文件精神,已经明确将重点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种生产要素资源、资金政策等将向开发区予以倾斜,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目前济源各开发区已经完成了四至边界划定和扩区调规工作,为未来发展预留了充足的空间。
综上,该建议中提到的“对8个村土地重新进行测量,按照克井镇和经开区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将大社、南庄等8个村的土地使用税重新划归克井镇所有”的意见,不具备实施条件。为支持镇(街道办)的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议除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示范区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济管〔2022〕15号)文件精神外,也可按照济源市政府出台的《济源市市级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济政办〔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镇区实际,规划建设市级工业园区,提高镇区经济收入。发改统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在申报市级工业园区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