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2-005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卢一彬、王拥军、任备战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化工园区或新增化工功能”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河南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促进园区规范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河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河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化工园区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并拟定了《河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园区的设立应手续完备,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等;化工园区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连片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园区化工产业占比超过50%等;新设立化工园区应由河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批准,纳入省级管理的开发区新设立化工集中区的,应重新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产业规划,并由省联席会议批准。按此要求,建议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开展园区总体规划的修订和化工产业规划的编制。发改统计局将会同工科委做好相关对上沟通衔接工作,争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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