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5-002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标  题:
​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遏制围标串标,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机关、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开封、安阳、鹤壁等地试点推进情况,研究起草《济源示范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第四点第七条提出“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河南省发改委《2024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豫发改公管〔2024〕256号)中第三点第八条提出“探索开展评定分离”。为开展“评定分离”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支撑。

三、起草过程

2025年2月17—18日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赴安阳、开封两地学习“评定分离”改革先进经验,组织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学习《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上级文件。

2025年3月10日在学习上级文件及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示范区实际,起草本办法。2025年3月19日至4月20在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并形成一致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评定分离”是指: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分离为两个独立环节: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规则,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本办法共五章25条,明确以下主要事项: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包括起草背景、依据、原则、评定分离适用范围和流程等内容。

第二章评标共三条,包括评标要求,评标结果公布时间、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相关职责等内容。

第三章定标共十一条,包括招标人的法定职责,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回避原则。核查随机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等定标方法。开定标过程中信用应用。定标场所的规定和要求。定标报告相关规定。中标结果公示要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共三条。包括综合监督部门、行业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对实施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方式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二条。包括规定施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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