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4-003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标  题:
​ 关于《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期,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印发了《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济管办〔2024〕10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为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央、省投资审批改革精神,在充分参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6号)、《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23〕172号)、《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政办〔2021〕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对《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济发改投资〔2017〕82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济管办〔2024〕102号)。

二、主要内容

(一)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指出,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审批、编制或核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资金安排的相关规划;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核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示范区发改统计局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发改统计局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时,确有必要评审筛选的项目;市委、市政府授权开展的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为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咨询委托评估事项范围。

(二)咨询评估机构管理

《办法》强调,具备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编制和评估业绩合计不少于30项,节能报告的评估机构近3年承担所申请专业节能报告编制和评估业绩合计不少于15项;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的机构可以承担具体专业咨询评估任务。

发改统计局将根据投资管理需要,结合咨询评估工作情况,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价、核查和监督检查。

(三)委托咨询评估程序

《办法》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特别重要的项目或特殊事项外,选取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机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按照投资决策职责分工,由主办科室提出咨询评估申请,填写《申请评估机构审批表》,根据专业及排序确定咨询评估机构。主办科室对咨询评估机构名单,按照回避原则进行核实,符合回避原则予以确认;不符合回避原则,根据排序轮到下一家咨询评估机构,直至符合回避原则。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和咨询评估费额度后,由投资科会签主办科室并报请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并办理《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发文事宜,统一编排发文编号。《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中应对咨询评估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对特别重要项目、技术复杂或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发改统计局可以依法通过招标、询价等合规方式确定咨询评估机构。

(四)咨询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要求

一是咨询评估机构、参与咨询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订承诺书,并报主办科室、投资科存档备查。咨询评估机构的承诺书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咨询评估机构盖章,参与咨询评估的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由本人亲笔签署。外聘专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署承诺书,并由咨询评估机构存档备查。

二是接受咨询评估任务后,咨询评估机构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定期向主办科室反馈评估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参加评估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省和行业发展有关法规、政策、规划,以及技术标准规范,评估小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发出后,承担该项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如不接受该项任务,需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主办科室说明情况。

三是对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四是发改统计局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咨询评估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按期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向发改统计局主办科室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主办科室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五是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专家有重要不同意见时,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在咨询评估报告中予以反映。承担节能报告评估的咨询评估机构,在组织评审时应从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中选择同行业2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评估。

六是未经发改统计局同意,有关专家不得擅自就评估评审事项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咨询评估评审专家应当按要求签订承诺书并严格执行。

七是咨询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咨询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书面通知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并将该书面通知及补充资料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评估报告应当附具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并加盖咨询评估机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八是发改统计局根据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等情况,按年度安排市级统筹基本建设资金结算咨询评估费用,评估费用由财政金融局根据每年项目资金情况拨付预算经费。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所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摊支成本。

九是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咨询评估任务专项档案制度,将咨询评估报告、承诺书以及专家意见等存档备查。

(五)发改统计局对咨询评估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

一是咨询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保密纪律,保证公平公正,严格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有关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家资金;弄虚作假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单位利益;泄露咨询评估过程中所接触和知悉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利用咨询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擅自对外发表与评估评审工作有关的意见和言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是发改统计局对咨询评估机构的咨询评估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类型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咨询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选取专家能力、提交评估报告的时效性、评估报告质量,考核结果与咨询评估服务费用、咨询评估机构动态管理相挂钩。

三是除涉密事项外,咨询评估任务完成后,发改统计局主办科室将在咨询评估报告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咨询评估机构的日常考核,对评估质量首次考核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由投资科进行约谈、警告;对累计两次评价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暂停其咨询评估机构资格一年;对累计三次评价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将其从咨询评估机构名单中删除。

四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改统计局将取消其咨询评估机构资格:咨询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委托任务;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咨询评估机构未与主办科室沟通一致,擅自拒绝咨询评估任务;经核查已不符合发改统计局咨询评估机构相应条件;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

五是咨询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等失信情形的,相关信用信息将被推送至济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通过“信用中国(河南济源)”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解读机关及政策解读人

解读机关: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解读人:刘欢

联系电话:0391-663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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