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2-0010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标  题:
​ 《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年3月7日,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财政金融局、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统〔2022〕8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是指初中、小学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或家长提供的自愿选择的、公益性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豫办〔2021〕28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条件保障有关宜的通知》(教基〔2021〕340号)。

三、主要内容

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 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学校向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

1.根据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综合考虑学生家长承受能力,参考我省其它地市收费标准,拟定济源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执行。所需费用通过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费方式解决,除财政补贴外,按照每生每月不超过50元标准收取。

2.低保家庭子女以及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免费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费根据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问:如对《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其他疑问,该怎么办?

答:可致电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收费管理科咨询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391-663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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