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关于调整济源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济源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示范区现有医疗机构715家,其中:市直公立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12家、民营医院11家、西医诊所104家、中医诊所42家,村卫生室(站)535个。2017年产生医疗废物402.4吨,2018年产生医疗废物421.53吨,2019年产生医疗废物506.61吨,医疗废物平均日产1.34吨。2017年1月由济源联合环保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环保)正式特许经营,联合环保处置能力为6吨/日;共5台专用运输车辆,日转运能力达到3吨/日;处置范围新增了12个乡镇卫生院及城区部分医疗机构,按不超过48小时的法定收集时间,实现了对城区、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个体诊所100%收集。受处置工艺限制,联合环保仅能处置医疗废物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无法处置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因地理因素,尚未实现对山区镇大部分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的及时收集,需村卫生室48小时内转交所在地卫生院。
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
三、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标准的具体方案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实际利用率以月计收,标准为每床每日2.4元。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单位包月定额计收,标准为每月50—200元,具体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规定幅度内协商收取(包括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口腔医院等)。环城路外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双方协商收取。下岗再就业、残疾人开办的个体诊所或社区服务站凭有效证件减半收取。
3、对血液中心、卫生防疫、科研教学、体检中心等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其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双方协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