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3-006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标  题:
​ 关于开展第三批“济源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批“济源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示范区老字号品牌保护,推动济源老字号品牌振兴,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济源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决定开展第三批“济源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资料内容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第三批“济源老字号”申报表》;

(三)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以及发展历程;企业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企业文化等。并附创始人、传承人情况及历史考证材料(含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纸、杂志记录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等);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新的三证合一证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专有技术)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牌匾、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步骤

(一)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认定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递交资料。

(二)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组织老字号认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第三批“济源老字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媒体进行公示(至少7日)。

(三)下发通报、颁发匾牌。

三、相关要求

(一)及时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及时将此项工作传达部署到位,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按时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流通业发展和消费促进科(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过期不予受理。

(三)统一格式要求。所有申报材料一式3份,统一以A4纸尺寸装订成册,封皮加盖企业公章。

(四)严格纪律规定。申报企业对照条件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严禁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同类资格申报。

联系电话:0391—6633941

邮    箱:nmk6196@126.com



附件:1.第三批“济源老字号”认定条件

      2.第三批“济源老字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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