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2-0021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标  题:
​ 关于对示范区重点工业企业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的公示
关于对示范区重点工业企业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们对以下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予以公示,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7日

联系电话:0391-6835956

企业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公示表

序号

企业、项目名称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1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200立方米高炉技术改造工程

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

1.责令项目立即停工整顿。2. 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任务措施等。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审查后,严格按要求实施整改。3.完成整改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能效对标意见,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通知复产,并纳入日常节能监察。4.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报示范区管委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022年9月30日前

2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炉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

1.责令项目立即停工整顿。2. 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任务措施等。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后,严格按要求实施整改。3.完成整改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能效对标意见,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通知复产,并纳入日常节能监察。4.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报示范区管委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022年9月30日前

3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

1.责令项目立即停工整顿。2. 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任务措施等。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后,严格按要求实施整改。3.完成整改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能效对标意见,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通知复产,并纳入日常节能监察。4.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报示范区管委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022年9月30日前

4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含铅废物熔炼及配套电解项目

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

1.责令项目立即停工整顿。2. 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任务措施等。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后,严格按要求实施整改。3.完成整改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能效对标意见,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通知复产,并纳入日常节能监察。4.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报示范区管委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022年9月30日前

5

济源市伟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氧化锌粉12000吨项目

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

1.责令项目立即停工整顿。2. 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任务措施等。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后,严格按要求实施整改。3.完成整改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能效对标意见,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通知复产,并纳入日常节能监察。4.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报示范区管委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022年9月30日前

6

河南金瑞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亿立方米液化天然气项目

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

1.责令项目立即停工整顿。2. 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任务措施等。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后,严格按要求实施整改。3.完成整改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能效对标意见,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通知复产,并纳入日常节能监察。4.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报示范区管委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022年9月30日前

7

河南济钢精品钢材有限公司年预处理15万吨高强度基础件用特殊钢棒线材生产线项目

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

1.责令项目立即停工整顿。2. 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任务措施等。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后,严格按要求实施整改。3.完成整改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能效对标意见,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通知复产,并纳入日常节能监察。4.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报示范区管委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022年9月30日前

8

济源市天龙焦化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系统

尽快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系统并接入省平台。

2022年9月30日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电话:0391-6633222

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第二行政区九号楼319室 备案号: 豫ICP备2023003978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2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