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4-00585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标  题:
​ 济发统〔2024〕225号 关于对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冶炼渣绿色低碳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发统〔2024〕225号 关于对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冶炼渣绿色低碳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发统〔2024〕225号

 

 

关于对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冶炼渣绿色低碳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冶炼渣绿色低碳资源化利用项目》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存档备查。

三、承留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同时,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四、我局将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等情况,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4年11月11日        


附  件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性    质

企业

法人代表

成全明

联 系 人

张义民

通讯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承留镇南勋村

邮政编码

459007

联系电话

13613910082

传    真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冶炼渣绿色低碳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济源示范区承留镇南 勋村河南金利金铅集 团有限公司厂区西侧

拟投产时间

2025年12月

项目所属行业

金属废料和碎屑 加工处理 (C4210)

主要耗能种类

电力、焦炭、焦炉煤气

新水、压缩空气、除盐水、外供蒸汽

年综合能耗量(标准煤)

5103.25tce(当量值)、9268.99tce(等价值)

项目总投资

(万元)

30000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本项目为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冶炼渣绿色低碳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0亩,建设地点为济源示范区承留镇南勋村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厂区西侧。工艺流程为冶炼渣与钢厂高炉烟尘一起混合后加入回转炉进行磁化,同时次氧化锌进入烟气中,经过袋式除尘器收集;磁化后产出磁化渣经过球磨、磁选后产出铁精粉。主要设备:Φ4000×70000回转式磁化炉(即回转窑)两座,2台2t/h余热锅炉,袋式除尘器,脱硫脱硝,球磨机、磁选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铁精粉9万吨,次氧化锌15000吨。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0人,四班三运转,年运行时间7200h。

经核算,项目年电力消耗1236.0824万kWh,焦炭6181吨,焦炉煤气5.88万m3,新水6.2340万m3,压缩空气61.2万m3,除盐水2.1690万m3,外供蒸汽57932GJ。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5103.25吨标准煤,等价值9268.99吨标准煤。

审

查

意

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5103.25吨标准煤,等价值9268.99吨标准煤,计入承留镇能源消费总量。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自觉接受节能工作目标考核。

(五)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本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当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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