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4-00584
主题分类:
化工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标  题:
​ 济发统〔2024〕234号 关于对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铅电解系统大型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发统〔2024〕234号 关于对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铅电解系统大型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发2024234

关于对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铅电解系统大型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铅电解系统大型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存档备查

三、思礼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同时,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四、我局将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等情况,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4123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

法人代表

卢一明

孙卢伟

通讯地址

济源市思礼镇思礼村北

邮政编码

459006

联系电话

13569170258

   


项目名称

铅电解系统大型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河南省济源市思礼镇 思礼村绿色能源有限 公司东侧

拟投产时间

202512

项目所属行业

铅锌冶炼 C3212

主要耗能种类

电力、天然气、蒸汽、新水、纯水、软水、氮气

年综合能耗量(标准煤)

8677.40tce(当量值)、15665.89tce(等价值)

项目总投资

(万元)

23300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本项目为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铅电解系统大型化、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16.24亩,建设地点为河南省济源市思礼镇思礼村绿能源有限公司东侧。项目计划建设办公楼、标准化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对现 有两条生产线电解槽及车间内外附属设施和设备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搬迁升级改造。在原有主工艺、产能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通过购置大型、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采用DCS等集中控制软件,实现生产过程中的科学控制及智能管理,以达到降低劳动强度、节约生产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等目的。项目建设完成后,电解铅能耗预计下降10%以上,优于行业先进值。项目建筑面积为 43686.21m2,劳动定员121人,四班三运转,年运行时间340天,产品合金铅 10万吨,电铅6万吨。

经核算,项目年电力消耗3928.01kWh天然气237.98m3,蒸汽12096t,新水11.24t,纯水0.23t,软水1.87t氮气1.13m3。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8677.40吨标准煤,等价值15665.89吨标准煤。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8677.40吨标准煤,等价值15665.89吨标准煤,计入思礼镇能源消费总量。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自觉接受节能工作目标考核。

(五)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本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当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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