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4-0037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标  题:
​ 济发统〔2024〕156号 关于对济源杭氧万洋经开气体有限公司10000Nm3h空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发统〔2024〕156号 关于对济源杭氧万洋经开气体有限公司10000Nm3h空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发2024156

关于对济源杭氧万洋经开气体有限公司10000Nm3/h空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源杭氧万洋经开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济源杭氧万洋经开气体有限公司10000Nm³/h 空分项目》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存档备查

三、项目投产预计对所在的经开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一定影响。经开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同时,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四、我局将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等情况,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4814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济源杭氧万洋经开气体有限公司

   

企业

法人代表

齐光辉

齐光辉

通讯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玉川集聚区玉川大道北玉川三号线

邮政编码

459099

联系电话

19357214433

   

项目名称

济源杭氧万洋经开气体有限公司 10000Nm³/h 空分项目

建设地点

济源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川北路南、光辉路东空地

拟投产时间

20255

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C2619

主要耗能种类

电力、热力

年综合能耗量(标准煤)

6357.56tce(当量值)、15512.86tce(等价值)

项目总投资

(万元)

30500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项目建成后可生产氧气10000Nm³/h、氮气6000Nm³/h、液氧200Nm³/h、液氮80Nm³/h、液氩345Nm³/h、工厂空气500Nm³/h。项目区域位于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玉川北路南、光辉路东空地,项目占地面积约7647m2(约11.47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444.61m2,总建筑面积约1471.43m2。主要建设10000Nm³/h 空分项目主厂房及附房,以及综合楼、循环水池及循环水泵房等配套设施,其中主厂房及附房占地面积为761.08m2,建筑面积761.08m2;综合楼占地面积为359.39m2,建筑面积359.39m2;循环水池及循环水泵房占地面积为219.54m2,建筑面积 350.96m2。项目另规划室外设备区,占地面积为 2104.6m2

经核算,项目年电力消耗5169.28kWh热力132.28GJ。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6357.56吨标准煤,等价值15512.86吨标准煤。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6357.56吨标准煤,等价值15512.86吨标准煤,计入经开区能源消费总量。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自觉接受节能工作目标考核。

(五)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本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当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20248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电话:0391-6633222

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第二行政区九号楼319室 备案号: 豫ICP备2023003978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2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