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4-0007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3日
标  题:
​ 济发统审批〔2023〕263号 关于对济源市金利金鸿实业有限公司稀贵半导体材料绿色高效回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发统审批〔2023〕263号 关于对济源市金利金鸿实业有限公司稀贵半导体材料绿色高效回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发审批2023263

关于济源市金利金鸿实业有限公司

稀贵半导体材料绿色高效回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源市金利金鸿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稀贵半导体材料绿色高效回收项目》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2号令)和《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你公司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程序将能耗数据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确保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与本体工程同步投产。

、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存档备查

四、项目投产预计对所在的承留镇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一定影响。承留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同时,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五、我将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等情况,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31128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济源市金利金鸿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

法人代表

成全明

张义民

通讯地址

济源市承留镇南勋村

邮政编码

459000

联系电话

13613910082

   


项目名称

稀贵半导体材料绿色高效回收项目

建设地点

济源市金利金鸿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拟投产时间

20249

项目所属行业

C3239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行业代码:

主要耗能种类

电力、焦炉煤气、焦炭

年综合能耗量(标准煤)

8588.45tce(当量值)、11334.44tce(等价值)

项目总投资

(万元)

3000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本项目位于济源市金利金鸿实业有限公司内,总占地约20000m2,新增建筑面积为1648m2。主要建设一条锡生产线和一条碲生产线,同时对铋和锑白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工艺为锡渣通过侧吹还原熔炼产出合金,经过精炼锅、真空炉、电解等产出精锡;铋渣通过还原熔炼得到粗铋,经除铜、除铅、除银、除碲产出精铋;碲渣通过球磨、浸出、净化、电积产出精碲;锑渣及锑灰经熔炼、精炼、氧化等产出锑白。改造完成后,年产精锡900t、精铋6000t、精碲120t、锑白6000t。主要新增设备有锡侧吹炉、反应釜、烘箱、电积槽、酸雾收集和处理装置、蓄热式锅台、铸锭机、真空炉等。

经核算,项目年消耗1155.5795kWh、焦炉煤气1046.0145m3、焦炭2032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8588.45吨标准煤,等价值11334.44吨标准煤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8588.45吨标准煤,等价值11334.44吨标准煤,计入济源承留镇能源消费总量。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项目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自觉接受节能工作目标考核。

)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本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当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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