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发统能评〔2023〕4号
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关于对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性能钢铁材料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高性能钢铁材料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工程节能报告》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和《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号)、《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监测系统与本体工程同步建设、投产,并按程序将能耗数据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三、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要根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以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用能设备、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自行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向我局做告知性备案。
四、项目投产预计对所在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一定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五、我局将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等情况,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性 质 | 企业 | ||
法人代表 | 李玉田 | 联 系 人 | 贾共鹏 | |||
通讯地址 |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 邮政编码 | 459000 | |||
联系电话 | 13673912001 | 传 真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高性能钢铁材料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 ||||
建设地点 |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 起止年限 | 2023年4月—2024年1月 | |||
项目所属行业 | C3130 钢压延加工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新水 | |||
年综合能耗量(标准煤) | 4387.52tce(当量值)、10709.97tce(等价值)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37000 |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项目位于公司院内,不新增建设用地,占地面积约15840m2,总建筑面积21318.1m2。项目以钢坯原料,通过水箱冷却、编组台架、飞剪分段、精轧机组、水箱冷却、减定径轧机轧制等工艺流程,建设1条年产52.5万t直径50-160mm圆钢生产线。主要新增设备为Ø750二辊水平轧机、Ø750二辊立式轧机、500++三辊减定径轧机、轧机净环供水泵、净环旁滤供水泵、冲渣供水泵、浊环热水提升泵等。 经核算,项目年消耗电力3569.99万kWh、新水39.44万m3。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387.52吨标准煤,等价值10709.97吨标准煤,较改造前新增能源消费量当量值-337.48吨标准煤,等价值-829.53吨标准煤。 | ||||||
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387.52吨标准煤,等价值10709.97吨标准煤,计入济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自觉接受节能工作目标考核。 (五)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你公司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六)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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