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源市鲁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锌资源综合利用优化提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源市鲁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锌资源综合利用优化提升改造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及《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5〕959号)等法规政策要求,我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了节能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认为《锌资源综合利用优化提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未达到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
按照《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5〕959号)有关规定,你公司《锌资源综合利用优化提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不予通过。
附件:《济源市鲁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锌资源综合利用优化
提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6年8月25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