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12/2024-00519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标  题:
​ 关于济源市农业灌溉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济发统〔2024〕215号)
关于济源市农业灌溉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济发统〔2024〕215号)

济源市水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呈报济源市农业灌溉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请示》(济水投水工〔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济源市日益突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农业灌溉,提高农业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济源市农业灌溉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10-419001-04-01-822313)。

项目单位为:济源市水工管理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承留镇、思礼镇、玉泉街道办事处、轵城镇、梨林镇等镇(办)。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改建灌溉口10处,铺设管道545m,安装灌溉井标识牌8处;改建钢筋混凝土渠61.5m,配套闸门1套、配套不锈钢防水启动柜1台、电缆30m;安装20块铝板打印标识牌。

四、项目总投资为21.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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