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太行能源(河南)有限公司大峪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呈报华能沁北金利金铅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请示》(太行大峪〔202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积极推进全面绿色转型,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能沁北金利金铅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项目代码:2511-419001-04-01-625723)。项目单位为:华能太行能源(河南)有限公司大峪分公司。
一、建设地点:济源市大峪镇、坡头镇。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兆瓦,预计年上网电量7875.9万千瓦时,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24.5千米集电线路及相关附属设施。主要设备选型及技术标准:项目按照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GB/T18451.1-2012/IEC61400-1:2019,本风电场在机组选型时拟采用IEC-Ⅲ类或以上安全等级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升压变电站一座,站内新建1台容量为50兆伏安的主变,并配置5兆瓦/10兆瓦时储能系统。
三、项目总投资26874.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37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
四、同意项目法人在监理、施工环节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五、该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90012026XS0001665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2号

